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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博物馆大火,2000万文物付之一炬,文明遭到毁灭;我国应急部消防局下发紧急通知!

 

“当地时间9月2日晚,巴西里约热内卢一座有200年历史的国家博物馆发生大火。火势蔓延到大楼所有地方,使得该博物馆收藏的2000万件文物受到威胁可能不保。无人伤亡。”



据实况报导这座三层建筑在2日傍晚发生火灾时,博物馆正对公众关闭。火灾发生在晚上约7时半,当时博物馆已闭馆,馆内4名安保人员及时逃出,无人伤亡。


巴西国家博物馆成立于1818年,今年6月刚庆祝建馆200周年纪念活动。该建筑曾是葡萄牙皇室和后来的巴西皇室的宫殿,现在是拉丁美洲最大的自然历史博物馆之一。馆内收藏了逾2000万件文物,其中包含几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藏品,如埃及文物,古希腊罗马艺术品、巴西皇室成员文物、南美最古老的人类遗骨。

巴西总统特梅尔(Michel Temer)在推特上发文说:“这是巴西人悲伤的一天,200年的努力、研究与知识都付之一炬。”


巴西文化部长Sérgio SáLeitão告诉当地媒体,看到博物馆被火焰吞噬,感到悲伤,并说火灾“应该可以避免”。


巴西国家博物馆馆长说:“这是一场文化灾难。”


法国自然史博物馆也沉痛地表示:这一火灾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博物馆新闻秘书处称,藏品恐怕已被烧毁,整座建筑更有倒塌危险。


当地媒体报导称,此前博物馆员工对削减(维护)资金和博物馆建筑破旧的状况表示担忧。而这座建筑的木地板上放置著“很多易燃烧的东西”,比如纸质文件等。大约500位博物馆的研究人员和学生穿着黑衣来到被烧毁的博物馆前,一场有关博物馆火灾的争论正在巴西国民间展开。


巴西国家博物馆馆长说:光流眼泪是不够的,巴西人应该对此表示愤怒,灾难是可以避免一部分的。他要求政府提供资金帮助博物馆重建,因为就是政府削减经费而使得博物馆维修不够。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部署文物建筑博物馆火灾防控措施





9月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近期火灾特点和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严防严控措施,督促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分析指出,当前极端天气频繁、旅游休假集中、人员流动增大、电气火灾多发,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火灾风险较高,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通知部署各地消防部门要联合住建、文物、宗教等部门,立即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项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指导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单位加强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祭祀、展览等大型活动的,要指导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看守。同时,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引导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队要深入辖区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针对性熟悉演练,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接到火灾报警,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备勤,增强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