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放防火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放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可见对于防火问题,防范于未然是最好的解决措施。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是确保建筑防火安全性的重要方面,建筑装修时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在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相关规定:
有顶步行街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 9米;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300 平米;
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 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小时。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 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 米、耐火极限不低于 1 小时的实体墙。
中庭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但采用 C 类防火玻璃时,尚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下沉式广场
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 ;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蓬时,防风雨蓬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幵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楼梯间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机房、设备室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 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逃生通道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公共建筑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民用建筑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PDA最新研发的全钢防火隔断产品在强度(铝型材的三倍),工艺(冷轧工艺),防腐防锈(锌镁合金镀层)等其他性都很优秀。可以说完全符合了《规范》中对于建筑设计防火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