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正确理解和执行规范
1.1规范没有涉及的问题怎么办
工程技术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总结,而不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展望。规范制定的原则是列入成熟的技术,成熟一条写一条。尚在发展中的新技术、试用中的新技术暂不列入。待应用较广泛、积累较可靠的经验、确有依据之后,再行列入。因此,规范并不限制新技术的应用,规范未列入的内容,只要是规范未禁止采用的,一般可以在工程中应用,在应用中总结经验,使它成熟起来。认为凡是规范未列入的技术不应采用的看法是不妥当的。当然,采用规范没有列入的新技术,应有充分依据,稳妥可靠,并且幕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JGJ 133 的新版本与 2001 版本相比较,增加了非花岗岩石材幕墙的规定。19年前编制2001版本时,内地还没有采用非花岗岩石材做幕墙,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也就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但这并没有妨碍它在工程中的应用(图1)。正是由于在应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已经成熟,这次修订时就有条件加以补充。
同样,JGJ 102的新版本与JGJ 102-2003相比,增加了索网玻璃幕墙的内容。2000年以后,索网在幕墙工程中已大量使用,建成了如新保利大厦、中关村文化商厦这样的超大尺寸的索网;如昆明机场、深圳北站、成都东站这样的超大面积索网;如同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北京长安中心这样的双曲面索网(图2),并总结了成套的设计施工技术,所以102规范新版本列入相应的条文。
即使经过增补的幕墙规范新版本,也还是不可能全部包含目前广泛采用的新材料、新做法幕墙的相关规定。例如目前已经广泛采用的玻璃纤维加强水泥板(GRC板)幕墙(图3)和ETFE薄膜气枕幕墙(图4),尚没有规范标准予以规定,但不妨碍它们在工程中的应用。
相反,虽然双层通风幕墙已在工程中应用,但是对其技术了解还不充分,使用效果还不肯定,设计技术还有许多不明确之处,因此本次修订没有列入。
1.2 并不是所有规范标准和规范条文都要无条件执行
1.2.1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不同的
不能简单笼统地说:“规范就是法律。”因为我国现行标准区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标准是无特殊理由时都应该执行的标准,没有商量的空间;而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力,只是倾向于按此执行,使用该标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执行其规定。推荐性标准编号带有 /T 的标志。
例如,国家标准 GB 是强制性标准,正常情况下都应该遵照执行。而国家标准 GB/T 则是推荐性标准,它的规定没有强制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质检和监理部门不能要求幕墙厂家无条件、百分之百地执行编号带有 /T 标志推荐性标准的规定。
在推荐性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表11中,有横梁立柱挠度不大于30mm的规定。这次修订规范 JGJ 102 和 JGJ 133 时,未予采用。结构构件的跨度可小至不到一米,也可能大于百米,结构设计采用绝对挠度值控制并不恰当。例如高铁武汉车站玻璃幕墙的高度达36m,支承钢立柱的挠度达到110mm,远远大于30mm的限制,可是其相对挠度只有1/327,完全可以满足使用要求。首都机场T3航站楼玻璃幕墙支承桁架的跨度更达到40m,显然30mm的限值完全不可行(图5)。JGJ 102 和JGJ 133 是强制性标准,新版本正式颁布后,按这两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2.2 注意条文的松严程度,按条文的规范用语执行
规范条文规定的严格性是不同的,应分别掌握,不能一律从严。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行文采用“必须”、“应”、“不得”、“严禁”等文字进行最严格的限制,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所作规定必须遵守。一般性条文用宋体字印刷,其严格程度稍作放松。一般性条文用词为“应”、“宜”、“可”(相应反面词为“不应”、“不宜”、“可不”)三个等级,要区别对待。采用“应(不应)”等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执行;采用“宜(不宜)”的规定,优先采用;采用“可(可不)”等级的规定,可以灵活掌握,选择采用。认为只要规范条文涉及到的事项都一律按“必须”执行,不得偏离的看法是不妥当的。
1.3要以最新规定为准
由于各技术规范均在不断修改、更新,而各本规范不可能同时修订、同时颁布,总是轮流先后更替,因此,在规范应用中,采用“以最新版本为准“的原则。在技术规范条文中,凡是引用相应规范时,如果只标明所引用相关标准的编号而无发布年份的,则以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随相关标准新版本的发表而变更,无须特别说明。
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是十多年前的版本,对玻璃幕墙的规定是引自JGJ 102 -96 ,而JGJ 102-96 早已被 JGJ 102 – 2003 所取代,因而GB 50210关于玻璃幕墙的许多规定已经失效,相关规定应当按照 JGJ 102 -2003 规范执行。
1.4 超出规范适用范围的幕墙怎么办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由于规范是成熟技术的总结,只能是归纳总结量大面广、使用较多、技术成熟的经验,所以规范总则中有“本规范适用于……”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在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可以采用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而无需其它额外、专门的措施。反之,超出了适用范围时,除应遵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其它更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幕墙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满足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论证。
二
规范的适用范围
2.1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等同于该项技术的适用范围
规范是成熟技术经验的总结,所以只涵盖一定的范围。一项技术可以应用很大的范围,但是只有某一个较小的范围应用广泛,经验丰富,技术成熟。规范就是依照这个成熟范围的技术编制,因而规范的规定也就适用于这一个预定范围,这就是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等于这种技术只能在这范围内使用。当然,超出规范适用范围,仅仅按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可能就不能满足要求,往往还需要更多的技术措施,必要时还要进行实验,进行技术论证。
因此不能将规范的适用范围理解为该项技术的使用范围,认为超出规范适用范围就不得采用该项技术,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许多矛盾,也限制了技术的向前发展。
2.2 JGJ 133 规范新版本的适用范围
JGJ 133-2001版本编制于 1996~1998年间,是上一个世纪的产物,距今已经19年。当时在我国内地幕墙刚刚在发展,高度超过150m的铝板幕墙不多,高度超过100m的花岗石幕墙只有笔者参与的深圳新时代广场工程(175m,1997)。所以原规范总则第1.0.2条规定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幕墙工程。
近十多年来内地超过150m的铝板幕墙工程大量建成(图6),所以新版规范将金属幕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部高度。
早在18年前 JGJ 133 规范开始编制时,本文作者参与的深圳新时代广场花岗石幕墙高度已经达到175m;15年前的2000年,JGJ 133规范即将颁布,本文作者参与的广州环市中心大厦花岗岩幕墙的高度更达到190m(图7)。2001年JGJ 133规范颁布,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00m以下的石材幕墙,但规范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指石材幕墙这项技术本身的适用高度,因此并不妨碍此后高度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大量兴建。目前最高的广州广晟大厦为280m,广州银行大厦为260m(图8),我国幕墙公司承建的科威特AL HAMBRO大厦石材幕墙高度更达到412m(图1)。现在100m以上的石材幕墙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不存在不可克服的技术难点,所以将新规范对花岗岩石材幕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部高度。由于非花岗岩石材材性较差,安全方面的问题要有更多的考虑,所以新的JGJ 133规范同时也规定了高度大于100m的石材幕墙应采用花岗石面板。
至于抗震设防的石材幕墙的适用范围,新JGJ 133 规范仍维持6、7、8 度。振动台试验和2008年汶川地震表明,石材幕墙是可以抵抗9度地震的(图9)。但是我国内地9度设防的地区很少,9度地区采用石材幕墙的经验也很少,所以这次修订没有扩大适用范围到9度。
因此9度设防的石材幕墙是可以建造的,但是已经超出了JGJ 133 规范的适用范围,必须进行技术论证,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2004年,9度设防的四川省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石材幕墙工程开建,为此本文作者专门进行了研究,在提出的技术咨询报告中建议:采用花岗岩面板并加背贴玻璃纤维布,背栓连接,采用高强度结构胶SS921、SS922和高延伸性密封胶SS911(图10、图11)。
2.3 JGJ 102 新版本的适用范围
JGJ 102-2003 第1.0.2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是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涵盖了全部高度,涵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适用范围已经非常广泛。在此之前,四川省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的9度设防玻璃幕墙是通过技术论证解决的,论证报告中对此作出了说明(图12)。
汶川地震表明:9度区和10度区的玻璃幕墙震害极为轻微,基本上完好无损(图13)。因此,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9度设防的玻璃幕墙。
近年来,我国内地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大量兴建,建成、在建和设计中500m以上的工程达26座,苏州中南中心的高度达到729m,全部采用玻璃幕墙(图14)。
迪拜哈里法塔是目前已经建成的最高建筑,由中国承建,玻璃幕墙高度达828m;目前正在结构施工的沙特王国塔高度达1007m,其玻璃幕墙目前正由中国幕墙公司进行设计。所以当今全世界最高的三座玻璃幕墙:王国塔、哈里法塔和中南中心,都是中国造(图15)。
所以,JGJ 102 新版本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展到全部玻璃幕墙。
三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目前,只有结构设计对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工程为50年,特殊工程为100年。幕墙是维护结构,是可以拆换的结构,所以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就是说,在25年内,面板、支承结构、连接部件都不应产生安全问题。
作为结构构件的面板材料(玻璃、石材、金属板)、直接支承面板结构的铝型材和钢型材、钢连接件的有效寿命至少超过25年,可以满足设计使用年限要求。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实际寿命也不止25年,过去厂家出具结构胶10年保证书只是例行的商业操作。目前国内主要硅酮胶厂家已可以出具25年保证书。因此,幕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不小于25年是适当的,国内外幕墙工程的经验证明也是可以办得到的。
预埋件属于不容易更换的部件,其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考虑。
大跨度支承钢结构的工作特点和结构构造和主体结构基本相同,其设计使用年限宜按主体结构考虑。
在一些公共建筑的幕墙系统中,构成比较复杂,既有面板和直接支承面板的一级结构,又有支承一级结构的二级结构(图16、图17)。原则上面板和直接支承面板的一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25年;支承一级结构的较大的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只是设计幕墙的时候,决定各种设计参数取值和构造措施选择的标准,并不是幕墙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从一般情况来看,实际使用年限会高于设计使用年限。
至于建筑功能和幕墙外观的使用年限,目前尚没有一致的说法。
某些业主要求幕墙保用50年甚至更长,目前尚无确切依据。尤其是建筑外观和水密、气密功能,能否维持50年以上,没有太多的工程实践。
大家最关心的结构使用年限是硅酮结构胶的使用寿命问题,现在采用的加速老化试验到底能说明多少问题,大家心里都不大有数。500小时或者3000小时加速老化试验能代表结构密封胶在真实条件下工作多少年,没有对比依据。为此,广州白云公司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50年极限老化试验已经在1012年开始。试验分别在广州试验场(高温、高湿、强紫外线)和新疆吐鲁番试验场(冬季严寒,夏季高热,极端干燥,强紫外线)进行,50年试验期间分时段采样检验,与加速老化试验进行对照(图18、图19)。
四
幕墙抗震设计的标准
4.1 三阶段设计
非抗震设计的幕墙,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保持良好的性能。
抗震设计的幕墙,应按三个阶段的不同标准进行设计:
1) 在小于设防烈度 1.5 度的小震作用下,结构处于弹性状态,幕墙各种功能保持完好,能正常使用。在这个阶段进行内力和变形计算。
2) 在设防烈度的中震作用下,结构处于弹塑性状态,幕墙平面内侧移达到弹性位移的3倍,幕墙可能有局部损坏,但经过修理可以继续使用。
3) 在高于设防烈度1.0 度的大震作用下,幕墙面板有可能破损,幕墙可能不能继续使用。但是幕墙的骨架不应坠落。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和2010年月日青海玉树地震表明:按7度设防的幕墙经受住了9度地震的冲击。震害调查表明:我国的幕墙规范经受了地震的考验,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的幕墙工程,达到了设防烈度下保持完好或基本完好的要求,甚至在超烈度的强震下,也还能保持完整(图20~图22)。
4.2平面内变形试验
进行幕墙的四性试验时,平面内变形试验就应按上述原则进行。
到设计弹性变形值时,幕墙试件应保持完好,气密、水密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幕墙试件正常工作。幕墙设计达到小震完好的目标。
到设计弹性变形值的3倍时,幕墙试件基本完好,面板和连接没有明显破损,密封性能可能有局部失效,经修理后还可以继续进行试验。幕墙设计达到中震可修的目标。
有些业主和监理要求到设计弹性变形的3倍时,还要保持气密水密性能完好无损,这就超出了抗震设计3阶段中关于第2阶段中震可修的规定,属于超规范的过高要求。
4.3 结构密封胶的计算
根据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结构的内力位移计算是对小震、对弹性状态进行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结构密封胶的设计计算。
结构密封胶的宽度计算是对风力、小震地震力和面板自重进行的。地震力按规范给出的小震地震力取用。
结构密封胶的厚度是针对风力下的变形、小震下的弹性变形和温度变形进行计算的。风力作用下和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应取弹性变形的设计值,最多取用到规范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按照中震可修的标准,允许密封胶有局部破损,并不要求结构密封胶在中震时完好无损,所以要求按弹性变形的3倍来设计结构密封胶的厚度是不合理的。
五 尺寸
5.1尺寸的含义
在幕墙相关的条文中常常用到的尺寸的数值,如板厚、截面尺寸等,计算公式中更少不了尺寸的符号,这些尺寸在规范中除特别标明者外,均指的是公称尺寸,也就是设计的、标准的尺寸。规定有允许偏差的尺寸,其实际尺寸应在规定的最大极限尺寸和最小极限尺寸的范围内。如复合铝板面板厚度规定为0.5mm,而国家标准规定铝板厚度允许偏差为正负0.02mm,则意味着厚度在0.48mm~0.52mm范围内的产品均属合格品。允许有正负偏差出现的尺寸,实际量测时,正常状态下会是正偏差和负偏差均有机会出现,不会全部是负偏差的尺寸。
当然,在某些特殊生产工艺要求情况下,可能在某些批次产品上出现负偏差较多的情况。例如铝型材生产过程中,模具因磨耗而开口部分越来越宽,使得铝型材壁厚越来越厚,所以制作挤压模具时开口尺寸有意偏小一点,使用过程中开口会逐渐扩大。所以初期批次的铝型材壁厚负偏差较多,以后批次则逐渐趋于正常分布。
一般情况下,规定有正负偏差时,不应故意生产和使用全部为负偏差尺寸的产品。有些工程的铝板板厚现场检验,大部分或者全部测量值均为负偏差,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这些铝板虽然仍可认为是合格产品,但是属于“打擦边球”,不宜提倡。
5.2尺寸和实测尺寸
如上所述,幕墙规范中的尺寸,除明确规定为实测尺寸者以外,均指的是标准的、公称的、设计的尺寸。实测尺寸是现场量测的尺寸,必定与理论的尺寸有差别,差别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就是合格产品,应予验收。
北京电视中心大楼和北京数码出版大厦幕墙工程在工程验收时都遇到过麻烦。JGJ 102和JGJ 133规范都明确规定立柱铝型材截面壁厚不应小于2.5mm,而以此规定为依据的验收规范GB 50210在编制时,将对应条文中的“壁厚”改为“实测壁厚”。“壁厚”是指公称尺寸,按国家标准是允许有0.15mm的公差的,壁厚为2.35mm~2.65mm的铝型材都是合格品,应予验收;改为“实测壁厚”后,2.35mm~2.49mm壁厚的铝型材就变为不合格品,不能验收。为此只能召开专家论证会,确认JGJ 102和JGJ 133规范原条文的含义,否决了“实测壁厚”的不合理规定,两个幕墙工程才得以顺利通过验收。
JGJ 102和 JGJ 133规范新版本保持了结构设计规范的行业习惯和原版本的规定,明确规定尺寸就是设计的标准尺寸,并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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