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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和防火隔墙在建筑设计中的区别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都是建筑设计中具有耐火性能的设施。一字之差,两者在性能上区别很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对防火隔墙的定义为: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的定义为: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可以看出,防火墙是比防火隔墙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要求更高的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隔墙是比防火墙较弱一级的分隔设施。

防火墙与防火隔墙的区别:

  1、定义不同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2、设置位置不同

  防火墙:防火墙设置在防火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处和特殊的火灾高危险部位。

  防火隔墙:用于火灾危险大的房间与其他部位之间的分隔,性质重要场所与其他部位之间的分隔,用于疏散和避难的空间的防火保护。

  3、本质不同

  防火墙: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防火隔墙:满足规定要求即可。

  4、构造方式不同

  防火墙: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图示1)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图示2)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图示3)


5、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

(1)防火墙:防火墙横截面中心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2)防火墙: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防火隔墙:建筑内。


(3)防火墙: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防火隔墙:建规上没要求。


(4)防火墙: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防火墙,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除本规范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隔墙:可穿越。楼板与隔墙之间的缝隙,穿越墙体的管道及缝隙、开口等应按本现范有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