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间)一般设置于超高层建筑内,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用于供人员(包括有行动障碍人员)临时避难,在避难层中可以暂时躲避火灾所产生的烟气危害,有一定时间等待消防救援,每年考试对于避难层(间)的考察也是很频繁的,今天我们总结一下与避难层(间)相关的知识点。
一、设置场所及防火要求
1.一般超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l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注意:灭火救援场地地面≠室外设计地面。避难层之间间距≤50m,主要是考虑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的操作要求。
l 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不需要整层面积时,可以设置避难间,采用该避难层的局部区域作为避难区,避难间的分隔及疏散等要求同避难层。
☆注意:这里的避难间功能与避难层一致,与下文中描述的高层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为两个类型,分隔要求中如上图,避难间与其他部分分隔采用防火墙。
l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l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l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注意: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将乘坐消防电梯进入建筑每层(包括避难层)进行灭火和救援,故为消防电梯出口(非入口)。普通电梯是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的。
l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注意:避难层属于防烟场所;自然防烟、独立机械防烟均可采用。
l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注意:5.0人/m2=0.20m2/人
l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l 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区别:①避难层:可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②避难间: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
l 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注意:①设备管道区:3.0h防火隔墙+2.0h楼板;②管道井和设备间:2.0h防火隔墙+2.0h楼板+5m通道+甲级防火门。
2.高层医疗建筑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l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l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止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注意:该避难间可利用:监护室或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
☆区别: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或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
l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注意:避难间分隔:2.0h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3.老年人照料设施
3 层及以上且S总>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注意:①独立建造时: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建筑面积;
②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为其中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l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l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
☆注意:该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前室或者消防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
☆区别:高层医疗避难间可利用监护室或电梯前室,但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不适合。
二、防烟设计要求
l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l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l 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l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³/h计算。
三、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要求
l 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lx。
l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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