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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防火设置汇总!

 

一、平面布置

1.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 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5. 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6.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安全疏散

1. 医疗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设1个安全出口。

 

2. 医疗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医疗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对于医疗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

 

3. 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m,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m。

 

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5. 多层医疗建筑的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 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三、消防设施设置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1000㎡的医院和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