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中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都做了规定,并且还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了规定,那么他们到底是个什么流程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下。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验收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小编解析:①上面的要求针对的是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②满足建筑规模的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也就是施工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现场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不满足规模的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后者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直接提供设计资料,无需等待审核即可获得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报告,施工完毕后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无需现场评定即可投入使用,后期相关主管部门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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