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原3.3.11强条,引来“防烟固定窗存亡”热议,闲聊如下:
“固定窗”的主要痛点,在于“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应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对于地下建筑楼梯间以及避难层下部的建筑内部楼梯间,可能不具备设置固定窗的条件,建筑专业为此大伤脑筋,甚至不得不拉土建风道至建筑外墙(实无意义),影响建筑功能和造型风格。因此说,“固定窗”有隔山打牛之神功,本是拍在防排烟专业的强条,蹦跳老高的却是隔壁建筑专业,笑曰“下给大郎的药,把隔壁官人给整了”。
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防烟固定窗之强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11条),自然难免让部分人心情澎湃。
针对诸多“是否可以不设固定窗、是否可以把已设计的固定窗取消”等疑议,参考消息如下:
1、物归本源,防排烟固定窗本属于灭火救援设施,因此,防排烟固定窗的设置部位要求,可能调整至防火类规范的灭火救援设施章节。2、防烟固定窗不会取消,但设置要求适当从宽,仅要求靠外墙或直通屋面的楼梯间设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地下建筑楼梯间以及避难层下部的建筑内部楼梯间等,可不设置。3、固定窗的具体设计及验收要求等,可能在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完善。
以上要求,从新《建规》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可见一斑。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在即将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会有初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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