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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间仓库设置的纵向总结归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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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中间仓库设置要求
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一、设置原则:原则上,厂房和仓库是不能合建的,所以中间仓库的设置必须是生产工艺所需,以满足日常连续生产的需要而设置。中间仓库只能用于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而不能作为常规的储存仓库,所以厂房生产出来的成品是不应存放在中间仓库的。其他情形的仓库应独立设置,不能作为中间仓库设置在厂房内。二、火灾危险性及分隔方式:中间仓库属于厂房的附属场所,主体厂房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所以厂房和中间仓库,按各自属性分别确定火灾危险性。所以中间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并不能影响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只会影响中间仓库与厂房之间的分隔方式。①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防火墙上的连通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②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防火隔墙上的连通门应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三、耐火等级和面积要求:
1.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2.厂房的建筑面积按厂房的有关要求确定,且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受中间仓库限制。而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举例: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 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四、储存量要求:1.甲、乙类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对于需用量较大的厂房,应严格控制为1昼夜的用量,对于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至2昼夜的用量。示例:某些机械车间可能用到甲、乙类液体(如汽油等),1昼夜的用量仅有20Kg左右,则可适当调整为1至2昼夜的用量。2.规范对丙、丁、戊类中间仓库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但亦应控制储存量,尤其是丙类仓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尽量控制储存量。3.中间仓库不能作为常规的储存仓库,生产出来的成品也不应存放在中间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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