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隔墙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在单元式住宅中,分户墙是主要的防火分隔墙体,户与户之间进行较严格的分隔,保证火灾不相互蔓延,也是确保住宅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求单元之间的墙应无门窗洞口,单元之间的墙砌至屋面板底部,可使该隔墙真正起到防火隔断作用,从而把火灾限制在着火的一户内或一个单元之内。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第四章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隔墙
一、疏散楼梯间和前室属于建筑内的相对安全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规》3.2.1、5.1.2、11.0.1和《车火规》3.0.2等条款,明确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楼梯间和前室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1、厂房仓库:
2、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
二、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建规》6.4.4规定,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依此,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其上下位置通常不会改变,从上至下通常处在同一轴线位置,构造上与防火墙类似,通常不会存在墙头缝(防火分隔墙体顶端与楼板下侧之间的建筑缝隙)等问题。依此,虽然规范未就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隔墙提出类似防火隔墙的构造要求,其实质并无区别,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三、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疏散楼梯或前室通过走道、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四、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1、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相邻区域采用防烟楼梯间进行连通时,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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