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从上至下均应处在同一轴线位置,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疏散楼梯间和前室隔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以及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等,应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这类墙体结构与防火隔墙类似,均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房间隔墙是限制火灾规模的有效手段,房间隔墙应尽量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房间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不宜随意取消。
第一章 防火墙
一、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防火墙是防火分区分隔的主要措施,也是贴邻建筑较常采用的防火分隔措施,在一些重要的防火分隔单元,也可能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二、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三、防火墙应从上至下均应处在同一轴线位置。要保证防火墙在火灾时真正发挥作用,就应保证防火墙的结构安全且从上至下均应处在同一轴线位置,相应框架的耐火极限要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相适应。四、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洞口,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注:部分防火墙不允许开设任何门窗洞口,比如: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贴邻建造的两栋建筑,贴邻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等等。六、防火墙与建筑外墙、屋面及屋面承重结构等的相交部位,均有特定的防火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章节。
第二章 防火隔墙
一、防火隔墙是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耐火极限主要有1.0h、1.5h、2.0h、2.5h、3.0h等。防火隔墙应用广泛,主要作为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功能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避难走道、防火隔间等也采用防火隔墙作为防火分隔措施。二、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相对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不一定要求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可以直接设置在楼地面。 三、防火隔墙上的门窗洞口,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和防火窗的耐火等级,依规范要求或防火隔墙的耐火等级确定;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注:部分防火隔墙不允许开设任何门窗洞口,比如: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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