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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等大空间场所-设置形式及争议!建筑防火处置措施!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定义: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回廊是围绕中庭或庭院的走廊。实际应用中,不必过多纠结中庭的定义,可以认为,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当符合《建规5.3.2的相关要求,即可作为中庭处置!


现行规范并无大堂的相关定义,从楼层形式上,大堂可能是单层或贯通多层,从使用功能上,大堂较多设置在入口门厅处,通常作为门厅或总服务台,是酒店等场所的标配。

关于大堂及其他类似大空间场所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通常有两种处置方式,涉及不同的要求:


一、按大空间场所处置,贯通多层时,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或与其他楼层连通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

1、对于单层大堂等类似场所,应按大空间场所处置;

2、对于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如按大空间场所处置,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或与其他楼层连通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满足不同防火分区的分隔要求,比如,可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防火卷帘应按《建规6.5.3-1款要求控制设置宽度。


二、按中庭场所处置,应满足中庭的相关条件:

规范对于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有所从宽,在《防排烟技术标准》中,排烟量也存在较大区别,满足一定条件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可参中庭处置。

1、对于贯通多层的大堂及类似场所,当不设置可燃物时,可按中庭处置,具体可参《建规》以及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

2、但是,对于兼为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扩大封闭楼梯间的情形,以及无法回避可燃物的场所、或兼有其他功能的场所(比如茶座、咖啡厅等),不能按中庭处置,只能按大空间场所处置,当连通多个楼层时,应满足第一项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