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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防火精华汇总,收藏!

 


一、耐火等级


( 1 )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 ) 地下车站及其出人口通道、风道;2 )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3 ) 控制中心;4 ) 主变电所;5 ) 易燃物品库、油漆库;6 )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 2 )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 ) 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2 ) 地下车间出人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 构) 筑物;3 ) 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索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 棚) 、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二、防火分区


( 1 )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2 ;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不宜大于5000m2。( 2 ) 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中, 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 ; 地下车站及建筑高度大于24 m的地上高架车站. 其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 3 ) 车辆基地运用库内的运转办公区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 )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 ;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三、防火分隔措施


( 1 ) 一般规定1 ) 车站( 车辆基地) 控制室( 含防灾报警设备室) 、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 应分别独立设置,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1.50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2 ) 防火墙上的窗口应采用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防火隔墙上的窗口应采用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必须设置活动式防火窗时, 应具备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功能。3 ) 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 其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 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4 ) 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h 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 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5 )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 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 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6 ) 在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的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 应采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 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通道等方式连通, 不应直接连通。连接通道内应设置两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h 的防火卷帘。


( 2 ) 地下车站1 ) 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之间除上下楼梯或扶梯的开口外, 不应设置其他上下连通的开口。2 ) 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h , 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2h。3 ) 上、下重叠平行站台的车站, 当下层站台穿越上层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时, 应在上层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开日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防火隔墙; 上、下层站台之间的联系楼梯或扶梯, 除可在下层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 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4 ) 多线同层站台平行换乘车站的各站台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纵向防火隔墙, 该防火隔墙应延伸至站台有效长度外不小于10m。5 ) 点式换乘车站站台之间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 除可在下层站台的通道或楼梯或扶梯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 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6 ) 侧式站台与同层站厅换乘车站, 除可在站台连接同层站厅的通道日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 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防火墙。7 ) 通道换乘车站的站间换乘通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防火隔墙, 通道内应采用2 道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h 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8 ) 站厅层位于站台层下方时, 除可在站厅至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 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9 )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地铁设备层时, 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穿越设备层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3 ) 地上车站站厅位于站台上方且站台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 除可在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开日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外, 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防火隔墙。


( 4 ) 车辆基地1 ) 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或建筑, 确需设置时, 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楼板分隔; 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 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2 ) 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宜独立建造, 不应与值班室或其他经常有人的场所相邻布置;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应靠外墙单层设置, 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防火墙上必须设置门、窗时,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四、装修材料要求


站厅、站台、人员出人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通道、避难走道、联络通道等人员疏散部位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室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但站台门的绝缘层和地上具有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 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B1级。